典型案例一:
毒贩安某为了将毒资“洗白”,找上了莉莉(化名)。
最初,年轻的莉莉为谋生计,选择出国打拼,在柬埔寨开了一家美容院。时间久了,有顾客询问能否进行小额换汇。为留住顾客,莉莉开始提供换汇服务,安某便是与其经常交易的人员之一。
在逐步试探下,安某问莉莉能否进行大额换汇,并将换好的人民币送到国内。莉莉虽然没有进行大额换汇的能力,但害怕拒绝安某会影响生意,就托关系介绍他人帮助安某。
起初,莉莉并不知道安某做什么生意,直到2021年12月的一天,两人聊天时,安某说自己是做毒品相关生意的。
然而,知道此事的莉莉并未停止与安某交易。她不仅联系介绍境内外人员通过地下钱庄为安某转移毒品犯罪所得,还用自己和亲友的账户为其转移赃款。检察机关查明,莉莉帮助安某洗钱的金额高达580万元。
最终,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对莉莉提起公诉。2023年12月,莉莉因犯洗钱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莉莉深知制毒、贩毒是犯法的,帮助他人洗钱也是犯法的,但她总抱有幻想,认为在异国他乡不会被抓。殊不知当她选择帮助安某转移赃款时,结局已经注定。
典型案例二:
电影《第二十条》里有一句话深入人心: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人生是多么宝贵,我们从不愿相信,有人会选择犯罪而让人生蒙上污点。
可现实中,总有人因犯罪毁掉人生。洗钱犯罪分子,是如何走上这条歧途的?
阿强(化名)从未想过,自己同意妻子阿梅(化名)去他姐姐家当保姆,竟将妻子推入了犯罪的深渊。
阿强的姐夫是某村村委会主任。用阿强的话讲,他这个姐夫“很猖狂”,手下小弟众多,势力大,经常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姐姐也有参与。2020年,阿强的姐夫和姐姐分别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
在对上述案件依法介入引导侦查时,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发现了阿梅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并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我知道他姐姐、姐夫在外面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阿强嘱咐过我不要参与。但那是他亲姐姐,我又在她家带小孩,她要拿我的银行卡去用,我也不好不给。”到案后,阿梅如实供述洗钱罪行。
当问及阿梅是否知道对方拿银行卡是去洗钱时,她说:“开始不知道,后来就知道了。她经常用我的卡进行大额资金流转,并让我到银行签字或拍照。她用我的卡流转的是赌场上的资金和高利贷。”
明知帮他人流转的钱是非法所得,阿梅却碍于亲情,从未拒绝。她侥幸地认为,自己没有参与开赌场等犯罪行为,便查不到自己。殊不知,随着我国反洗钱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洗钱犯罪已然无处遁形。
典型案例三:
红叶(化名)拿着320万元现金买房的故事,至今都让河北某售楼处工作人员印象深刻。如今,随着红叶因犯洗钱罪落入法网,房子也被查封。
曾经的红叶生活简单,没有大额存款,也没有高额消费,每月还需还贷。但后来,红叶过上了“有钱人”的生活——开豪车、买名表、出国游,家庭消费水平迥异于前。
变化发生在红叶的丈夫吕某与他人成立某商贸公司之后。该公司名为商贸公司,实则干着非法集资的勾当。自2016年公司成立至案发,吕某等人共集资诈骗40余亿元。
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吕某等人非法集资一案时发现,作为吕某的妻子,红叶通过购置房产的方式,协助吕某将犯罪所得转变为其他形式的财产,以掩盖其非法来源,涉嫌洗钱犯罪。
“她曾拿320万元现金去买房,证据显示这笔钱是商贸公司的财务人员从集资账户上取现的。由于售楼处不收现金,这笔钱在同一天又存入她父亲的账户,两天后,她以父母的名义购买了两套房产。此前,红叶还曾以女儿的名义购买一处房产,用的也是集资款。”唐山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经自行补充侦查,该院追加起诉红叶涉嫌洗钱罪。
然而,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红叶知道商贸公司非法的经营模式,因此洗钱罪不成立。
“认定洗钱犯罪,主观要素的证明非常重要,要看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钱是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河北省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检察官赵爽解释说,只有证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洗钱犯罪才有可能成立。
那么,红叶是否知道呢?
赵爽告诉记者,围绕红叶是否主观明知,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证实红叶存在为该商贸公司虚假垫资、介绍他人参与集资并提取返利的行为。于是,唐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河北省检察院支持抗诉。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红叶以洗钱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