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标准是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在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关注公共利益成为金融业标准化新重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维护公共利益意识不断增强,对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亟需在相关领域开展金融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提高标准的执行力,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主要任务
(一)建立新型金融业标准体系。
科学划分金融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布局,在涉及金融安全等方面,探索制定若干强制性标准。加快金融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重点研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监管、金融业综合统计、金融风险防控等需要加强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优化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领域内金融产品与服务、服务设施设备、服务质量和行业管理行业标准。培育发展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不断提高金融业标准间的协调性,提高与其他相关产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衔接度,加强金融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套,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金融业标准体系。
统筹制定资产管理等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标准。制修订网上银行、银团贷款、绿色信贷等银行业标准。制定证券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期货合约要素、相关金融工具等证券期货业标准。制定商业健康、保险营销、车联网、农业保险、快速理赔等保险业标准。
(二)强化金融业标准实施。
加大金融业标准宣贯力度,重要标准发布后应编制实施方案和释义,利用媒体、网络、会议等平台,推进行业标准公开。对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底线类金融业标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法律法规与政策引导、标准示范试点、检测认证等方式,强化标准实施。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利用行业自律等手段,推动竞争性标准有效实施。发挥金融业企业在金融业标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鼓励金融业企业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尤其依托全国性金融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实施标准。
(三)建立金融业标准监督评估体系。
建立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分类监督机制。加强金融业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明确监管部门及责任,提高行政监管的透明度。组织对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鼓励行业组织、标准化技术组织、认证机构、大专院校、企业联盟等第三方建立多种形式的标准实施效果监测体系,开展标准监测与实施反馈。建立金融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和媒体、金融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多方监督机制。
(四)持续推进金融国际标准化。
研究制定我国金融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策略,确定我国参与金融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重点领域、重点方向和可行路径。在互联网金融等我国优势领域,争取主导1-2项国际标准研制。加强国际标准跟踪研究,在移动金融服务、非银行支付、数字货币、密码算法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口专家派出力度。强化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内对口单位建设。
重点工程
(一)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工程。
统筹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识别原则和监管要求。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风险管理和监管标准。统筹制定中央证券存管与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交易报告库和交易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标准,以及支付技术与安全标准。统筹制定资产管理产品统计数据元等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和监管标准。制定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科技等领域的风险监测、风险计量、信用评价、风险提示与公示、信息保护等标准。探索IS0风险管理国际标准在银行业应用的可行性。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标准化专家库建设。针对与消费者接口界面上的相关标准,开展大规模的标准宣贯,提高消费者的认知程度,提高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实施成效。
(二)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
研究绿色金融的内涵与外延,努力建设与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相适应、科学适用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培育绿色金融认证机构。依托评级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信用评级试点。制定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标准。制定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巨灾风险证券化等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研究金融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标准。
(三)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程。
制定信息披露、数据统计、信用信息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管理类标准。探索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标准。探索互联网金融标准与检测认证资源深度融合。开展互联网金融团体标准化试点。
(四)金融标准认证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金融行业重点认证项目实施,推进银行营业网点、支付受理终端、条码支付、金融业信息系统机房动力系统等认证制度和项目的研发实施。开展金融标准检测认证技术攻关,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认证科技成果。加强与国际金融认证组织的沟通交流,研究金融安全芯片等领域的国际互认机制。
(五)金融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完善金融业标准化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金融业国家标准预评估制度和行业标准立项评估制度。进一步吸纳金融业上下游和相关行业、消费者组织的代表,优化金标委构成。加强金标委秘书处建设。加强对金标委各分委会和专项工作组考核。不断完善金标委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金融业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在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探索培育金融领域标准化服务业,支持发展社会化金融标准化服务机构,全面提升金融标准化服务能力。强化金融业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改革金标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构成,提高金标委权威性,加强对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态沟通和统筹协调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动重点领域金融业标准的制修订、实施推广、监督评估等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政策支持。
积极引导各地各部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政策制定和工作部署时尽量引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大对金融业强制性标准和通用基础类标准制修订、国际标准化活动、重点公益类标准实施推广、金融业标准化基础性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经费保障力度。对应用效果显著的团体标准,鼓励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探索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引用团体标准的机制。鼓励先进的金融业标准研制成果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励。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进一步加强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互联网金融、支付清算等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金融业标准需求分析、调查研究、推广实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点工作。探索团体标准新模式,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推广工作,积极推动金融业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加强人才培养。
完善金融业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开展金融业标准化专家库建设,初步建立一支既精通金融专业,又熟悉标准化工作程序和要求的复合型专家队伍。鼓励高等院校积极开设金融业标准化相关课程,校企联合建设金融业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在职人员培训体系。
(五)发挥基层行业主管部门主观能动性。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建立金融标准化联系人制度,推动标准的宣贯和应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区域金融标准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来源:摘引自《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金融标准制定优点:
1.有助于金融活动达到更佳秩序和效益,从而进一步提升金融业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质量改进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防止系统性风险。
2.对于金融主管和监管部门来说,金融标准有助于跟踪评估创新发展态势和风险特征、填补监管空白、完善监管短板;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先进完善的技术、业务及管理标准有助于其自身在行业内长远立足;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金融标准和第三方认证有助于保护其正当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操作流程、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水平、提高金融产品透明度、避免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消费者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门槛。
本段内容摘引自中国经济网《央行:普及金融标准,提升金融业抗风险能力
发展前景:
金融标准的供给逐年提升,基本覆盖重点金融领域,但是很多优秀标准还没有得到充分应用。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金融标准,还应该更加深入地进行推广,引导消费者了解符合标准要求的标识,使用质量达标的服务,强化标准的社会公众监督手段,增强标准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本段内容摘引自中国经济网《央行:普及金融标准,提升金融业抗风险能力》
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影响?
实施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程。制定信息披露、数据统计、信用信息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管理类标准。适应普惠金融和移动金融发展的需要,制定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类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网络安全、信息交换、身份认证等信息技术类标准。制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等互联网金融运营管理类标准。探索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标准。探索互联网金融标准与检测认证资源深度融合,提高互联网金融标准化服务水平。开展互联网金融团体标准化试点。推进互联网金融企业标准化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本段内容摘引自《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