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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宣传月】警示案例-“上海宝儒”非法经营案

案情摘要:2015年2月至2016年10月间,上海宝儒签订授权代理协议,通过互联网、电话推销等形式,以980元/年至48,000元/年不等的费用,向社会公众代理销售《上证早知道》等系列产品。公司主管人员私自招聘研究人员对个股进行分析,通过增设产品栏目等方式,向客户推荐具体个股投资建议,累计销售金额达4700余万元。法院判决上海宝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个人犯非法经营罪。

案例警示:上述案例中,不法分子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组织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经营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犯罪。投资者参与投资前需要核实对方经营资质,证监会网站公示有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正规机构名录,供广大投资者查询。

资料来源:

文章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pub/shanghai/xxfw/djffzq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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