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属于高度专业化的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人们对于理财的需求日益高涨,私募基金渐渐走进了投资者的视野,但是,由于当前私募基金行业鱼龙混杂,伪私募、类私募、乱私募现象依然存在,需要投资者擦亮眼睛,谨慎投资。
为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投资者关于私募基金的了解,掌握伪私募、类私募、乱私募的违规套路,我司节选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规定》)部分重点条款及典型案例,供广大投资者学习。
一、《规定》宣导
(一)不得滥用基金字样
《规定》第三条:“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得违规投资或投向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规定》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活动:(一) 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除外;(二) 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三)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四)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私募基金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2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定》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但证券市场投资除外。”
(三)不得开展冲突或无关业务
《规定》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相关案例
(一)基本案情
近期,山西省太原市发生1起特大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诈骗分子打着“抽奖送手机”的幌子,诱导受害人“上钩”后,假冒西安某私募机构工作人员,指引其在“新手机”上进行虚假投资理财,受害人在数天内被骗 570余万元。
诈骗套路:先诱导参与抽奖送一台手机,再指引投资者在新手机上“投资理财”。诈骗分子通过微信广撒网方式添加受害人好友后,将其拉进“荐股群”,自称西安某私募机构工作人员,谎称有私募转公募活动可抽奖。受害人参与抽奖后,收到一部“定制”手机,该手机预装“Telegram中文版”、虚假“XX直播间”“XX投资”等App。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在App上转账充值、投资交易。诈骗分子通过后台修改虚假App交易数据,让受害人“成功盈利”提现1000元,以获取其信任。后又称有“打新股”机会,教唆其以每股13.99元的价格购入40万股,已完全被洗脑的受害人便在一周内筹措 570余万元转到对方指定账户。当虚假股票一路“涨”到900余万元时受害人却发现账户不能提现,受害人又联系客服打款3万元进行解冻,后才发现被骗。
(二)投资者风险提示
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一定要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这些机构的名单可以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在互联网上遇有声称某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私募机构工作人员时,要通过查询官方网站、拨打官方电话或监管部门信访咨询电话等方式,多方核实其真实身份,无法核实的果断拒绝转账交易,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发现假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公司、私募机构等从事非法活动线索或上当受骗的,第一时间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追赃程序挽回损失。
(以上部分内容来自:陕西证监局-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栏)